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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离婚预约网上预约

提问人:风调雨顺。     发布日期:2023-07-26 13:12:32     浏览:903

最佳回答

根据您的问题,我理解您想了解关于武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会为您提供一个关于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的一般性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武汉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相关婚姻登记平台;
2. 注册并登录账号;
3. 选择预约登记类型,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4. 填写预约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
5. 确认预约信息无误后提交预约申请;
6. 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您在实际操作前查阅当地民政局的相关规定。此外,为了确保您的权益,请在预约过程中仔细核对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登记失败。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比利时杨坤     发表于 2023-07-26 13:32:08

其他回答

护照网上预约申请步骤如下: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按系统提示选择所在国家、地区及相关使领馆;

二、在线填写申请表格;

三、上传护照照片并通过系统检测;

四、预约办理日期及时段;

五、打印申请表格。

六、请申请人在预约时段携带完整申请资料(申办护照、旅行证所需资料及要求详见驻德使领馆网站“护照和旅行证办理须知”)前往所在领区的使领馆领事部办理。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办理网上预约申请

2018年婚姻登记网上预约,首先打开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信息网,在民政局信息网上找到“网上预约婚姻登记”点开进入,点击预约,同意预约协议,然后输入结婚双方的信息。按照预约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如预约地点、时间等等。预约完成后,及时去办理就可以了。同时要注意: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8年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如何办理

在网上进行民政局婚姻登记预约的办法中要注意操作程序,首先点开首页左边的“民政婚姻登记预约系统”—阅读协议—选择登记机关—选择日期—填写双方信息,就完成了。有关民政局婚姻网上登记预约的办法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民政局婚姻网上登记预约的办法

结婚当事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工作人员会提前进行资料审查,到预约当天,结婚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成婚姻登记。

另外,网上预约的地区婚姻登记处须与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相一致。网上预约成功后,就可以在预约的时间地点进行结婚登记了。

登记结婚攻略

(一)结婚登记要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须携带的证件: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领到结婚证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怎么进行婚姻网上登记预约?

买卖预约的效力

(一)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

但须注意,此与日本民法上的买卖预约不同。按照日本的判例,如果预约义务人对于预约完结权人完成买卖的意思表示没有回应,预约完结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履行正式的买卖合同,如仅请求预约义务人承诺订立买卖合同,将被认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而不予受理。

(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债权,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买卖预约之出卖人将预约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预约买受人不得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但须注意,日本民法买卖预约上的权利,称为“预约完结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其效力是:因预约完结权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即在预约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契约关系。此预约完结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可以成为扣押的对象,经办理假登记(预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

(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

本条解释未赋予预约权利人请求强制预约义务人履行订立本约之权,是因为: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是否订立合同有完全的自由,不受他人和组织的强制。如法院强制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将剥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而与合同自由原则相悖。因此,强制订立本约,属于合同法第110条第(1)项所谓“法律上不能履行”。

但须注意,我国台湾地区裁判实务的做法与此不同:预约债务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权利人得诉请履行,法院应命债务人为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不为意思表示者,视同自判决确定时已为意思表示。本约成立后,债权人即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基于诉讼经济原理,债权人得合并请求订立本约及履行本约。

(四)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但须注意,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

(五)有定金收受的预约合同发生违约,仅应依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执行定金罚则: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预约的效力

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鉴于现行合同法未规定预约合同,致我国经济生活中预约的法律地位不明,裁判实践中发生应否认可预约有效的问题。本条解释,创设关于买卖合同预约的解释规则,为裁判实践中,判断买卖合同预约及认定买卖合同预约的效力,提供了判断标准,填补了合同法的不足,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预约? 按照民法原理,合同(契约)有预约与本约之分,二者异其性质与效力。当事人订立本约的目的,是要通过本约的履行,满足各自生活目的;而订立预约的目的,则是为了在一定期间内订立本约。可见,预约是与本约相对应的概念,预约亦可称为预备合同,本约亦可称为正式合同。质言之,所谓预约,是使当事人间产生将来订立本约(正式合同)之债权债务的合同。 在民法发展史上看,之所以在买卖合同本约之外订立买卖预约,是因为早期的买卖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须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不具有将来交货、付款之约束的含义。假设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某个时间交货、付款,这样的约定将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之故,发明了买卖预约,即在将来某个时间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合同形式自由的观念逐渐得到承认,买卖合同由要物合同逐渐向诺成合同演变。合同自由原则最终确立之后,买卖合同成为典型的诺成合同,因当事人双方一方愿买、一方愿卖的合意而成立。双方达成将来买卖的合意,不再是所谓买卖预约,而是买卖合同自身。没有必要再像早期那样,先订立买卖预约,然后再根据买卖预约订立买卖合同本约。 从近现代社会生活实践看,绝大多数情形,当事人都是直接订立买卖合同本约,通过履行买卖合同本约,实现各自的生活目的,无须订立买卖预约。须先订立预约,再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本约,最终通过履行本约以实现目的,应有其特殊原因:例如买卖合同标的物尚未处于可以立即交付并移转所有权的状态,履行本约的某种条件尚未具备,履行本约的时间尚未到来。 但是,即便有这些特殊原因,也不是非先订立预约不可,可以订立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本约,或者为当事人履行交货或付款义务规定期限(如商品房预售合同),而无须订立预约。有鉴于此,近现代民法,规定预约的立法例殊少。 据资料,规定预约的民法典有:法国民法典(第1588-1590条)、日本民法典(第556条)、瑞士债务法(第22条)、意大利民法典(第79、1337、1351、1352、2932条)、墨西哥民法典(第2243-2247条)、智利民法典(第1553、1554条)、秘鲁民法典(第1414-1425条)。 但须说明一点,民法典未规定预约,并不等于裁判实务中不承认预约。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未规定预约,裁判实务中亦承认买卖预约的效力,且台湾最高法院对买卖预约著有若干判例。 二、单方预约与双方预约 值得注意的是,就规定预约的立法例而言,法民第1589条、日民第556条仅规定买卖预约,瑞债第22条规定“预约合同”,而不限于买卖;日民第556条明定为“买卖单方预约”,法民第1589条虽称“买卖预约”,亦应属于“单方预约”;瑞债第22条规定的“预约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就将来订立合同达成的合意,可以称为“双方预约”,而非所谓“单方预约”。 由此可知,预约有单方预约与双方预约之别。在单方预约,仅一方享有预约权,有预约权一方一经表示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意思,相对方必须对此承诺而成立买卖合同本约。在双方预约,双方均有要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义务的权利,亦均负有应对方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单方预约,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属于片务预约;双方预约,当事人双方均负担义务,属于双务预约。 三、本条解释对买卖预约的定性 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将来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协议,称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在约定期间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显而易见,本条解释所谓“预约合同”,非指一般的预约,仅指“买卖预约”,且属于“双方预约”、“双务预约”。因此,既与瑞士债务法规定的一般“预约合同”有别,亦与法国民法、日本民法规定的“买卖单方预约”不同。 依据本条解释,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预约是什么

网上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电话预定和现场预定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约结婚:


1.

网上预约,双方可以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王念     发表于 2023-07-26 15:36:47

离婚需要预约吗,预约离婚是民政部门为了方便公民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来说预约程序不是必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预约。

a年少轻狂     发表于 2023-07-26 15:40:21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不在网上预约啊 如果在网上预约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意思啊

@七色彩霞     发表于 2023-07-26 15:47:05

是需要在网上预约的

美利瑞雪(心如柠檬天然酸)     发表于 2023-07-26 15:48:38

需要网上预约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3-07-26 13:29:27

是需要在网上预约的

HYQ是清     发表于 2023-07-26 13:29:27

是需要在网上预约的

丁丁     发表于 2023-07-26 13:29:31

闯了红灯扣了六分网上预约预约不上去应该怎么办

你爸爸     发表于 2023-07-26 13:29:33

苏州驾驶证网上预约怎么预约,网址是多少,如果逾期了怎么办

jerry     发表于 2023-07-26 13:29:56

是需要在网上预约的

周建英     发表于 2023-07-26 1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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