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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在娘家可以分户吗

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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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是可以进行分户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进行变更登记。申请分户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是申请人书面的报告;
二是原先的户口簿;
三是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四是因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户口迁出一般可以迁回原籍,也可以留在原地,如果有房产还可以另行立户。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中法院是不处理户籍问题的。也就是说,夫妻是不能通过起诉来解决户籍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涉及户籍变动,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为了预防对方不迁户籍,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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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可以的,当事人 离婚 后,可以不迁走户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需要当事人持有 身份证 ,户口本,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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