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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可以离吗

提问人:穆。     发布日期:2024-03-07 06:12:03     浏览:463

其他回答

在实践中,很多人咨询我一个问题,即“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那我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判离吗”,这个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衷震律师现就此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这个说法是民间传闻,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必然性。

其次,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婚,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还是要看证据和诉讼策略,要读懂法官的审理心态。

非专业婚姻律师或当事人经常犯的错误是,机械依据法律理论起诉离婚或机械依据民间传闻如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就判离等说法办案,这往往碰壁。衷震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有很多都是第一次起诉就判了离婚,而有的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还是判不离,这是为什么?我们需要读懂法官的审理心态。

法官判离婚或判不离婚,有两个依据,一个是根据原告举证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其
二是根据庭审调查得出的主观心证,即这个案子判离婚是否有其他危险性。通俗点说,就是法官判离或不离,
一是看证据,
二是庭审具体情况,两者之中被告方表态是否坚决激烈又尤为重要,之所以在基层实践中大量出现第一次判不离婚的原因对方在庭审调查中激烈的表态不离婚给法官产生了心理压力。这种情况在农村法庭尤其突出。例如2009年,我代理郑某第二次起诉其丈夫离婚案,当时在进贤县法院立案审理,男方在开庭时带了40多名亲友围堵原告郑某要求其撤诉,而且男方70多岁的母亲一度爬到了进贤法院5楼法院如果判离婚就跳楼自杀威胁,在被告制造的这种强烈氛围下,法院审理法官对我说真不敢判,还是下一次来吧。这一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又遇到了非常顽固不同意离婚的被告,那么法院也不一定在第二次就会判离婚。

要达到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离婚的目的,原告需要在律师指导下做好三个准备,即诉状的精心策划,开庭前与法官的充分沟通,给予被告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同意离婚。衷律师会在其他文章中就此三个要点展开陈述

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必须判离吗

是否判决的离婚的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是否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直接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必须判离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必须判离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必须判离吗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不是一定判离婚。我国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故可判断,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只要依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起诉时间

一般情况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

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磊的宝贝《寒》     发表于 2024-03-07 06:32:24

离婚第一次没判离,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经过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法院判决离婚,是基于这样的思维:第一次未判决离婚请求,是因为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否则,另一方不会不同意离婚。在又给予双方一段以使其和好的时间里,双方仍未和好,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其不会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于是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一般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诉讼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想     发表于 2024-03-07 06:32:24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同意第二次要6个月才能起诉。仅间隔六个月就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是法官这时的自由裁量权也很大的,因为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时间没有超过一年的,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第二次判决驳回的可能性也很大。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离婚申请书也就是离婚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起诉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好的你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1

【法律分析】

A星光贝贝柴勇勤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1


一、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多久可以第二次起诉


1、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同意第二次要6个月才能起诉。仅间隔六个月就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是法官这时的自由裁量权也很大的,因为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时间没有超过一年的,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第二次判决驳回的可能性也很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离婚申请书也就是离婚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起诉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等。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5

一定会叛离婚

参悟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5

叶湖北生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5

是否判决的离婚的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是否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直接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为尔而来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5

法律分析:不一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终生有效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6

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受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以后,原告可以第二次起诉,但是被告没这个限制,如果对方想要离婚的,即使没有新的事实理由,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没有间隔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李伟东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6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君莫笑     发表于 2024-03-07 06:32:56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爱_直至成伤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hap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离婚 第一次没判离,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经过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 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02《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 诉讼 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 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苛婷妈妈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距离一审判决6个月之后起诉。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没有多大的意外的话,都会判离的。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濤濤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您好!判决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

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首先,要看你起诉的原因和被拒的原因是什么,有些情况,比如女姓孕期或哺乳期,是不大可能批准离婚的

#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当然可以

许云舒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shirley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巨声智能】陈海新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法律分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必须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受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以后,原告可以第二次起诉,但是被告没这个限制,如果对方想要离婚的,即使没有新的事实理由,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没有间隔时间的限制。除此以外,为了确保第二次离婚成功,原告可以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答辩理由,举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夫妻关系的现状没有和好的可能,这也是实现离婚成功可能性较大的一个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羽扇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法律分析: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没判离,应当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吉祥如意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JOJO     发表于 2024-03-07 06:33:33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不是一定判离婚。我国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故可判断,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只要依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蓝若棂     发表于 2024-03-07 06:33:52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7 06:33:52

离婚诉讼第一次不判离,二次起诉是需要再交律师费的。主要看委托人和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案件一审结束,代理也就结束了。诉讼费或代理费一般都是以一个案件收费一次的,第二次起诉就是第二个案件了,所以又要交诉讼费。律师费一般也是按案件的阶段收取的,另有约定除外。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Miss Huang ^_^     发表于 2024-03-07 06:34:18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会判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Single     发表于 2024-03-07 06:34:24

离婚诉讼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诉讼还要交律师费,具体如下:


1、主要看委托人和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案件一审结束,代理也就结束了;


2、诉讼费或代理费一般都是以一个案件收费一次的,第二次起诉就是第二个案件了,所以又要交诉讼费。律师费一般也是按案件的阶段收取的,另有约定除外。

诉讼离婚的流程: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惠质兰心     发表于 2024-03-07 06: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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