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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拆迁房怎么分配

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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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拆迁房的分割,需要按照拆迁房的具体性质来进行确认。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而且这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拆迁房。换句话说,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想要争取拆迁房的适当补偿的话,可以通过列举证据证明自己对老宅的建造、翻建、扩建等维护行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主张分割拆迁的的房产,或者房屋拆迁后得来的拆迁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世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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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拆迁房能不能分配,首先要判断该房屋是怎么获得的。想要了解更多拆迁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及时提供专业、实用、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

凤凰俊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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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离婚后进行分割首先要考虑该房屋是婚前夫妻一方财产还是属于婚后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那就归属于个人。如果是夫妻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并且也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就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雨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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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在离婚时的分配根据房产的归属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月光

月光

法律分析:
1、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2、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3、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

上面两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在生活中经常也大量存在对公房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的疑问。对于未能取得产权的公房,虽然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没有产权,但是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此时,对于离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呢 此时,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一般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参照公房离婚分配的原则及标准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


一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平均分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二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三是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忍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人都是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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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拆迁房的分配:动迁房政策性比较强,根据政策规定,如果不是安置对象恐怕难以分的,但是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产权人、所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的,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是按照产权证明对方享有自己的份额;


2、如果有证据证明由于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对方可以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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