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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在前法律婚姻在后

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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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都在向夫妻关系的事实婚姻倾斜,甚至还对已有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进行了离婚后再的特别规定,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们认为,这两种婚姻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关系,其效力具有同样的效力,都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的。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公民;

男女双方必须是合法公民。对于已经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无论是男是女,都必须同时符合结婚的三个条件,即年龄不大于25周岁,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必须是合法公民;当事人之间还必须是合法结婚双方当事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另外男女双方要符合《婚姻法》第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达到结婚法定年龄、未达到依法登记年龄、未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情况时就会构成结婚虚假事实离婚,这时将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材料情况做出裁判并确认婚姻无效或解除后生效的判决。虽然对于事实婚姻来说男女双方只要具备真实有效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但这也只是基于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程序而进行合法登记结婚。
因此,当事人双方均需满足事实婚姻的客观条件才能形成夫妻关系,这是当事人离婚案件能否获得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抚养费分担等相关权利的基础。


2、双方必须自愿,男女双方必须没有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与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关的人通婚。这就是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有配偶者与他人的,非法的一方不得请求返还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不得干涉双方及其子女的生活。”也就是说,法律结婚并不承认有配偶者与他人这一行为。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只要该期间未生育子女或是未婚生育子女为法律所禁止,则与之结婚的当事人不能对其合法子女享有继承权、探视权或者处理权。


3、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结婚;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结婚。这就明确规定了事实婚姻当事人是不能结婚的。未满十六周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损害赔偿,请求赔偿的权利和请求损害赔偿超过十二周岁的人行使请求他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这就可以解释为没有登记过,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存在法律上禁止结婚情形。那么这也就表明,已满十六周岁且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合法结婚证对象,只要他们双方没有在法律上规定为不满十六周岁而生活,即不构成法律上婚姻关系的条件,因此双方之间应成立事实婚姻关系。


4、双方必须在法律上具有结婚的法定条件;

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结婚所必须的结婚要件,才能发生法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结婚要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
2、必须符合结婚条件;
3、必须是合法夫妻。由于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在事实婚姻当事人及关系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相同性质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中,当事人均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后再行分割财产等。


5、有合法的结婚登记,并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法定的婚姻关系。

我们知道,合法结婚的条件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亲属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事实婚姻是否能成立的关键所在。当然,这一条需要当事人具有婚姻当事限和法定的结婚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机关所具备的条件。我们认为,《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也就是所谓的法定结婚登记制度。虽然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审理夫妻案件时,也会考虑到双方可能存在夫妻关系和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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