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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

提问人:陈大壮。     发布日期:2023-09-09 06:40:02     浏览: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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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根据上海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共同拥有的财产
1、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平均分配。
2、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法院裁决。
二、单独拥有的财产
1、夫妻双方单独拥有的财产,应当由原拥有人单独拥有。
2、夫妻双方单独拥有的财产,如果另一方有特别的财产权利,可以由法院裁决。
三、婚前财产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一般不受离婚影响,仍由原拥有人单独拥有。
2、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如果另一方有特别的财产权利,可以由法院裁决。
四、婚后财产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平均分配。
2、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法院裁决。

徐佳佳     发表于 2023-09-09 08: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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