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房产分割
提问人:陈哲妈妈。
发布日期:2023-08-17 09: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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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上海地区,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2. 夫妻一方在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如果房产是按揭购买的,离婚后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支付剩余贷款金额及利息给另一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阿七
发表于 2023-08-17 09: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