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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房产债务纠纷问题

我们家的房产是两个户主,是共有产权房,户主分别是我丈夫和他弟弟,现今突然有催债人上门,经了解,房子有以下纠纷问题:1、房子于2017年6月办理新房产证手续,联系人留的是我和我丈夫的电话信息,现发现,当初房产证下来后,我弟媳和债权人为了将房产进行抵押,在2017年11月签署了房产证领取委托及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并哄骗产权人签字,当时并没有通知到我。2、在2018年我弟媳为了还高利贷,又继续哄骗我丈夫和他弟弟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六年,也没有通知到我。3、这间房子是我家里人一直住着的,是我和我丈夫的唯一房产。4、上述两项借款金额我丈夫并没有拿到任何钱,借款金额直接划到了他弟弟银行账户上,而我丈夫一直以为只是房产中介合同,也没有和我商量,所以并不知晓事情的严重性。5、现在弟媳已联系不上,催债人频频上门讨债,我该怎么保护属于我和我丈夫的那份财产。6、租赁方以租赁权大于抵押权不允许我们卖房还债,是否合理
萌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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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房屋上存在抵押权,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可能会行使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次,如果办理抵押时,符合(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行使抵押权。但你作为原所有人可要求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最后:承租人不能禁止所有人出卖房产,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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