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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我家当年分家时,大哥拿走了全部家产,我和弟弟都放弃了,因为我们都在外地工作,安家,所以基本很少回河北,当时的唯一条件是,要接父母亲在大哥家好好赡养,我跟弟弟也经常给钱,放假基本都回家看望父母。可是最近我大哥把父母亲又接回到老房子无人照料,并且在外抹黑我和弟弟,说我们即不给钱,又不赡养,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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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各方协商解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每个子女均应当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当时分家产时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标明了因各方协商一致由哥哥好好赡养父母亲,您与弟弟放弃分家产,若哥哥未按照约定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您与弟弟有权要求重新分家产,那么协商不成时,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哥哥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您和弟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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