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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七年的家庭暴力,个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我今年23岁。从我16岁开始,我的父母就常常对我进行辱骂、殴打、拘禁,不允许我上学,有时要杀死我,做出掐我脖子和殴打我头部的致命行为。今年1月19日,二人又试图将我掐死,我向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报案,但警察认为父母教育子女是天经地义,只出具了“保证不再殴打子女”的保证书,让他们签字并留下指纹。请问接下来我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十分感谢。
西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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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2、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果只是一二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手段和情节严重等条件来判断虐待情节是否恶劣;3、建议您平时收集证据,在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您父母可能涉嫌虐待罪,具体是否定罪,由司法机关综合认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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