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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夫妻共同财产

外公和外婆是二婚,外公过世后,由外婆,外公的一个女儿继承遗产。按照规定,外公的遗产中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遗嘱)。但是外公和外婆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是分开的,房子是外公一个人出钱购买的,基金也是外公自己的工资购买的。家里日常支出也几乎都是外公一个人在支出。(外婆收入并不少)。然而现在外公的遗产中一半都要属于外婆,另一半再由外婆和外公女儿分,感觉很不公平。有没有办法可以增加女儿的分割份额?
@凤兰

@凤兰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为夫妻之间应该互助互爱,法律如此规定也是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出发,法律如此规定自有道理,请遵从法律。谢谢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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