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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出离婚

我跟我妻子2018年12月份结婚的,最近一个月,我妻子突然要跟我离婚,因为我父亲是今年2月份去世的,这没到半年,我妻子又要跟我提出离婚,现在感觉身心疲惫,我问离婚原因,她就说不爱了,从去年就有这种想法,她说她很自私,只想过好自己其它都不管 两个月前她提出去重庆上班,开始我在成都陪她找个好几个工作都不满意,最后说她弟弟妹妹都在那边,那边她也看到了合适的工作,就去了,开始还好,后来有一次因为经济问题,我父亲生病住院到去世花了很多积蓄,还借了几万,她当时在重庆没多少钱了,我就说现在借钱那边想让我这边还钱,你找弟弟妹妹还点钱先用着(她弟弟妹妹一个借了我们好几千,一个借了2万),她不愿意,说我不愿意管她了。第二次是几周后她又说要换苹果11手机,我这边钱不够先给了2700,又有点生气,最后就是两三周前,突然问我是不是一定要生孩子(以前就有点不愿意生),我回答就是想要一个完整的家,她说她知道了,没几天就说她考虑很多,想了很多,对我不爱了,说不想拖累我,我问是因为孩子吗,我说不愿意生可以先不生,她直接回答就是不爱我了,不关孩子的事(我们去医院检查过,都能生) 现在是她的家人都帮我劝她,我也在劝她跟她和好,但是她铁了心,什么都不顾了,我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我现在是感觉这段婚姻已经红灯了,所以想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1.我的房子是婚前自购的也是我自己的名字,虽然有房贷,全是我自己还的,她跟我结婚以后没出去上过班,没有做过家务,就在家里玩,我可不可以不分配房子 2.我没跟她的银行存款能不能各自独有,不予分配 3.我能不能要回我的10万彩礼,那是我父母的血汗钱
小何

小何

根根据婚姻法规定,房子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你一方名下,婚后也是你一个人还贷,那么这套房屋产权是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没有权利争个房子产权。不过。对于婚后还贷,已经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比例。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虽然是你个人借还贷,但是你个人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收入,你这个收入本来可以有其他投资渠道,但是现在用来还贷的,所以也相当于投资在房产上面,那么以及这个个人还贷以及对应的,这部分资金资金的增值比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给一半的折价款给女方。银行卡里面存款如果是婚后取得的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按照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离婚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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