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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贷夫妻一方无法到场签字

2020年初在晋江阳光城公司贷款买了房子,合同签了,首付也付了,当时也说了因为疫情原因妻子可能无法赶回来跟银行签字。现在房地产公司通知9月封顶,银行不同意夫妻一方签字,不接受合同寄出国签字,也不同意委托书,公证之类的方式,还通知9月不签字就要移交公司的法务部,请问这样合理吗? (当时办理的是农行的贷款,已经3个月了现在还在备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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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期间是特殊时期,存在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在不可抗力存在的情况下,银行应当积极配合购房人处理该事宜。接受委托书、公证等方式。而不是僵化的处理这个事情。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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