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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用妻子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怎么能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没有离婚之前,妻子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丈母娘付的首付并且还房贷,如果以后离婚这房子是怎么分?怎么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追求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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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妻子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贵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您的描述,如果丈母娘出首付并且还房贷同时登记在您妻子名下的话,那么便视为您妻子个人的财产,除此以外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希望此次解答能够帮助到您,谢谢!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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