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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在被执行人离婚前发生的,能追加被执行人前妻吗

2019年9月份借的款,对方10月份离婚的,11月份对方妻子卖掉共同抵押房产,怎么办?谢谢!
小何

小何

你好,2016年11月7日公布的《执行变更、追加规定》中规定了18种在执行中变更、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但其中并不包括基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追加执行配偶财产的情形。2017年2月28日实施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持有保守和否定态度。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新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实体裁判规则,以被执行人原配偶应当承担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共同债务为由,请求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不予支持。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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