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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

我是夏邑县杨集镇人,2018年2月与邻村一女孩订婚,当时给女方彩礼12万元,现在女方要求解除婚约,我给女方的12万元彩礼钱还能要回吗?
A-王浩然

A-王浩然

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您未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可以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建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12348中国法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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