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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彩礼返还

去年十二月底经人介绍结婚了,一直到今年三月份办的结婚证,在办证之前共同生活了不到四十天,领完证女方以打工为由去了外地,除了电话偶儿能联系上以外,别的联系不上,她家里人也不知道她去那了,这种情况我可以寻求公安帮助吗?如果离婚的话彩礼可以返还吗(女方不要媒人,没有人证)能返还多少?
可妮兔

可妮兔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如果您有证据证明确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至于返还多少,由法院判决的为准。至于找人的问题,因为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是不介入的。以上,供参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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