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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学,遭受家暴,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2000年出生,还没过今年的生日,应该是19周岁。我母亲的同事的丈夫,是开大货车的,货车着火了,货都烧毁了,他家面临巨大的赔偿。那个同事找我母亲帮忙借钱,我母亲成了担保人。但是债务巨大,同事没有钱偿还,还自杀多次。由于一直欠钱不还,我母亲被告上了法庭。在我家出现欠债这件事的同时,我也出了事。我家在吉林省珲春市,珲春本地有一所高中,叫“珲春一中”。我在中考,成绩不错,考去了延吉的“延边二中”,比“珲春一中”更好的学校。我自己住宿舍,去外地上学。各种费用一年要花1万多,我高一没有上完,出现了幻听,总有人议论我,持刀欲杀室友,之后自杀,被宿舍老师发现制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于2017年办理休学。回家之后,本来应该养病,但是母亲生了二胎,我小弟弟,年纪与我相差很多,母亲被押着去法院时,还在哺乳期。家里面临被起诉、要债等等问题。拍卖了车(车贷),还要拍买房子。每一天都有人疯狂砸门,找上门骂我们。我的病情可能收到他们影响。我童年被父亲长期家暴,父亲家暴我母亲,还在我小弟弟四个月的时候打小弟弟。小弟弟如今2周岁多点。母亲还债采取微信转账,还钱给了其他人,其他债主起诉我母亲。由于违反了什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从休学到如今,跳楼自杀成功一次,从家里二楼跳下去,摔成胸椎腰椎压缩性骨折,吐了一洗脸池的血。跳楼自杀失败很多次。跳河自杀失败,被路人报警,警察解救。离家出走无数次,其中很多次是由于被父亲暴力恐吓、驱赶等。想把学籍转到珲春,“珲春一中”不收我,说“从延边二中回来的,一中不要”。我觉得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是我自己的错,我想上学。延边二中需要花的钱对于我家来说,根本负担不了。我听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事情,却不知道具体怎么办,能让我上高中。我父母有工作,都是上班一天(将近20多个小时),休息一天,两个人轮流看小弟弟。但是,俩人的工作时间不是正好可以接上,有2个小时左右,父母都不在家,小弟弟需要我来看。我就需要照顾小弟弟2个小时左右。我断断续续当服务员打工,断断续续自杀自残,还要看小弟弟。而且小弟弟有一次差点被父亲遗弃。小弟弟从小到大都面临着被父亲家暴的危险,今天早上,我和小弟弟遭受父亲的家暴。母亲因为债务,难以处理二人的关系。但是父亲家暴过母亲。母亲怕他杀了我们,或者寻仇,不敢和他离婚。我和小弟弟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包括母亲,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的手机昨天还坏了。我想上学,最好回延边二中,我该怎么办?我母亲怎么摆脱他?...
陈雪娟

陈雪娟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有不同的处罚,您和您母亲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帮助的请求,也可以选择报警,您母亲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您与您母亲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您与您母亲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若您父亲实施家暴的行为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他会接受刑事处罚,您与您母亲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帮助;如果不构成犯罪,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予以行政处罚;若您母亲请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还可以要求您父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家长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家长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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