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分居6年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妇女,也是一名农村居民,我是黑龙江省内居民,2014年6月份结婚,现在有一男孩归我抚养,我和孩子的父亲分居6年多里,孩子的父亲不分钱也没有养抚养费,由于孩子的父亲是安徽省人,现在孩子的父亲生活在安徽省内,而我带着孩子在哈尔滨市生活,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给我离婚手续,请问律师,我应该在哈尔滨市法院起诉还是到孩子的父亲户口所在地安徽省法院起诉离婚呢?如果我申请法律援助会不会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呢?如果我到法院离婚我应该要求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呢?法律依据有哪些?谢谢大律师。
无语浅笑

无语浅笑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需要向被告(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可提交男女双方已分居数年的证据材料。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出示精神病证明

下一篇:诉讼离婚 分居定义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黑龙江省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