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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小三同居超过一年

本人父亲从2019.6月至今在武汉与一武汉户籍女子同居,同居的地方在父亲的工作的工地两人住在工地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内,本人和母亲多次去劝解都无效。并且该武汉籍女子明知父亲有配偶子女还长期与父亲同居,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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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明知对方有配偶子女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非法同居,但是不触犯重婚罪,司法及行政部门都难以接入。对于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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