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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中老年人同居12年后因感情不和被净身出户,未分到财产

当事人:两个男女中老年人,农村户口,男女双方均五十多岁。男方丧偶,育有一男一女,女方也丧偶,育有两女,最后男女双方当事人走到了一起并同居了12年左右,未办理结婚证。2008年,男女双方当事人同居时,男方的子女均已成年且已婚,女方的两个女儿还是未成年,大女儿14岁左右,小女儿10岁左右。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了女方的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在14岁时因病去世,在医治过程中,男方当事人也付了一些医疗费用。男女双方还共同出资三万元建造了两间房屋。2016年,男女双方当事人感情不和,男方遭到女方当事人的嫌弃,被净身出户。 男方当事人诉求:男方当事人生活困难,想要争取等量的财产分割。 请律师帮忙指教,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哪些公权力部门来维护男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
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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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如若协商不好可以起诉维权。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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