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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

我孙女需要在渝中区读书,需要让我把房子的名字写成我女儿,我女儿说两年后会把房子再转回来,我该怎么确定,或者需要些合同之类的协议书来确保两年后房子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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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根据您的陈述,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将所有事项约定清楚,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及办理产证需要缴纳的费用承担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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