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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福利住房

案件基本事实与法律问题:余铜辉,男,汉族,配偶张丹琛,女,汉族。张丹琛父母出资,张丹琛以个人名义于2007年3月15日以成本价一次付款16万元从中国邮政陕西分公司购入西安市含光路信苑小区D座203室面积为 98.46平方米公有住房一套。余铜辉、张丹琛二人于2007年12月12日在登记结婚,同月,余铜辉从单位以成本价4.52万元从二炮驻四院军代室获得住房一套,位于西安市雅苑小区118号楼1单元201房,建筑面积76.65平方米。2021年8月,在单位住房自查中,从房管局档案室调取了西安市含光路信苑小区D座203室房屋信息,发现备注栏为房改住房,单位提出余铜辉家庭违背了“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政策,应退还一套福利分房。根据以上事实,余铜辉先生现提出如下法律问题:1、余铜辉先生对于配偶张丹琛2007年婚前购买的西安市含光路信苑小区D座203室面积为 98.46平方米公有住房一套是否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对于“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如何理解,余铜辉先生情况是否违反这一规定?若主动退出雅苑小区房产,对个人后期申请部队住房资格有何影响?
阿正

阿正

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所以说,当时你们夫妻双方住房70平方米房改房时,已经享受了国家关于房改房的相关优惠政策了,不能再享受你单位的房改房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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