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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纠纷分家后二十余年,但仍旧未偿还分家补贴金额

因家庭纠纷于二十余年前分家,当时经公证人证明将家中房产分于弟弟,做为补偿弟弟赔偿我2.2万。现距协议20余年,我弟弟仍有5千欠款未归还。我想咨询:1.法律是否支持我收回余款?2.二十余年前物价上涨,是否可以补偿相应利息?3.若弟弟拒绝还款,当时协商为我分家应得房屋及宅基地可否按欠款占比例收回?
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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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为距离您弟弟与弟弟签署公证协议向您支付补偿已经二十余年了,不仅超过了一般诉讼时效,还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您的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建议您和弟弟协商解决支付补偿款的问题,最好让您弟弟重新出具一张付款承诺书或者重新签订协议。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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