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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持续十余年家暴,猥亵,性骚扰,对子女无赡养屡教不改有恃无恐,请问对策?

听闻支持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一条件为严重犯罪,想问一下十余年的虐待是否能算在内?目前已经录入本寒假的物证(去年暑假的物证随u盘丢失),他在家看淫秽视频外放声音并且怂恿我妈(两人已离婚并且感情严重不和由于财产分配以及父亲骚扰等问题未分居,以前分居父亲就未经母亲同意找过母亲)一起看(发现我录像后威胁恐吓我)。摔东西(考虑到其他人的隐私问题我们没装摄像头,会在家里没人的时候捣乱),每天荡妇羞辱(一般是对我妈和我姐),威胁恐吓。曾经试过很多次报警投诉,结果都只是调解,连离婚都离了半年工作人员听过情况都是希望沟通),导致父亲越来越觉得无所谓被投诉也没事,没有肢体暴力但是经常威胁,投诉过后十几天被放出来更加有恃无恐。对子女无赡养,家里的支出都是母亲一手负责的。本人与姐姐都还在上学,经常不在家怕到时母亲无人保护(现在肢体暴力较少并且先前投诉多次无果已经形成了习得性无助的心理,也不清楚保护人可以申请多久),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望指教!并且本人与姐姐出于对父亲的憎恨,不愿意尽赡养责任,请问以上条件是否允许呢?
佩奇~乔治

佩奇~乔治

首先,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灭失。也即现行法律并未作出父母严重犯罪或者对子女有严重犯罪时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只要子女有赡养能力,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因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消除的,被收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在法律上没有赡养的义务。其次,如果您父亲继续实施殴打、猥亵、性骚扰家暴违法行为,你们及您母亲可以先寻求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帮助,注意收集保留好证人证言、报警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调解记录、伤情照片、医院病历等证据,及时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您父亲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法定职责的,你们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纪委监委等部门提出控告。此外,你们还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禁止您父亲实施殴打、猥亵、性骚扰等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最后,如果您父亲不依法履行支付您与姐姐的抚养费义务的,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父亲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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