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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就读大学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判决书上说子女抚养费支付到子女独立生活止,我一直支付到小孩18周岁,之后没有再支付(由于前妻对我探视小孩总是以小孩学习为由不让探视)。现在小孩已经读大学,前妻找我索要抚养费,还振振有词威胁我说不支付要告到我单位和上级部门。我查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按照解释显然我不需要再予支付,不知道前妻哪来的底气?我和她都是公职人员,不希望这件事情影响我在单位的形象。我想确认的是,我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不需要,我要怎么样有理有据书面答复前妻?恳请予以详细解答,谢谢!
妹妹

妹妹

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概念是指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尽管该规定是93年的,但并没有废止。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已满十八周岁的上大学的子女的抚养费是否支持的问题,还是以不支持为主流。但是,如果抚养方确实无力支付,孩子上学确实很困难,而另一方也有经济能力的话,法院也有可能支持。不过,这种情况对方的举证要求更严格。你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为由,写一份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答复。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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