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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有什么依据吗
浅雪酥柒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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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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