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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男方要抚养费

男方湖南户口在东莞工作,女性带娃在深圳工作。女方是四川转深户,请问能否在深圳起诉。15年结婚,18年离婚。离婚至今从来不给抚养费,请问能否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并且追讨孩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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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关于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1、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第二,关于抚养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8、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这里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给付问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b、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c、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因此,从孩子出生至现在的抚养费,其母亲存在应该支付而未支付的情况,男方有权要求女方一次性付清。但是,从起诉之日起以后的抚养费,女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的是可以的,女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的,可以按月向男方支付。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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