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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结婚当天公证共同共有,现在怎么分配。

我是女方,老公为现役军人。2021年7月1日登记结婚,现老公提出离婚。无孩子。老公婚前黄冈市有一套房,目前也在还贷。我名下武汉有一套房子,首付款是我和我家人付的,贷款主贷人是我。21.7.1因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我和老公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内容房屋为共同共有,各50%,共同还贷,目前房子依然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7月2日老家订婚,老公送了6.6万彩礼。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因为他的工作原因,我们一直处于异地。现在老公提出离婚,我们之间在房产,存款方面存在争议。他不想平分婚后共同收入,并以我公证书写他50%为理跟我谈条件,更想主张退回他的彩礼。请问我怎么样争取我最大的权益。那份公证书对于我来说风险大不大。
英子

英子

你们公证的那份共同共有各50%份额的房产公证书是有效的。彩礼返还在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男方也没因为结婚造成严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不存在返还的条件。根据《民法典》彩礼返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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