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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

你好,我们去年六月份已经领证登记结婚,去年10月份举行婚礼,妻子现在怀孕五个月,结婚不到一个月妻子就提出离婚,我现在要求她还我结婚的礼金钱,但她以没钱为由拒绝不还,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让她还钱吗,妻子到时候生孩子,如果医院通知我去签字,我拒绝不签,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吴永

吴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鉴于你们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只有在符合前述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且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2、妻子生育是一件大事,而且关系着两条生命,建议你慎重对待。如果你确实决定不签字,建议你提前跟妻子和家人沟通,届时应该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签字。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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