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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个月,未发生实际婚姻关系,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退回吗

我弟是当事人,经人介绍相亲认识了一个女生,异地微信联系确认了恋爱关系,在3月8日回老家订婚,双方亲人简单的在饭店举行了订婚仪式,彩礼16.9万,订婚当天给了女方父母彩礼10万(现金,有录视频),还买了金饰,给女方和女方亲戚的各种红包7-8万(部分有转账记录,部分现金),总计大概20万。并在当天下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订婚结束后我弟弟回广州上班,一段时间后,女生到广州跟我弟住在一起13天,期间并未发生性关系,因为女生不同意。 后来女生各种挑剔,两人感情不和,发生争吵,女生在一起居住了13天后搬出去住。并提出离婚,把我弟的微信电话都拉黑。无奈之下,我弟找了女生的弟弟来劝和,此时女生的情绪非常激动,说再逼她就要跳楼。最后无奈之下,我弟说同意离婚,我家里要求彩礼退回给我们,当时女方父母答应了。 后来女方父母来到广州,找到我弟进行沟通,表示会劝女生好好过日子,我弟表示基于之前的情况,女方要说要跳楼,情绪失控,脾气暴躁,就跟女方父母说这样强扭的瓜也不甜,怕以后会出大事,就表示还是离婚,并约女生找个周末回老家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在此时,女生表示不愿意离婚。 但是目前的状态就是女方不离婚,也不愿意同居,没有实际的婚姻生活。女方口中变成了我弟要离婚,并且不退回天价彩礼。 我的父母经营小餐馆二十几年,家庭条件本就不是很富裕,为了我弟结婚现在倾全家所有的积蓄给了彩礼,女方却以这样的方式对待。请各位律师帮忙给出一些建议,现在想要结婚拿回彩礼需要怎么办,万分感谢!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的陈述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虽然共同生活了13天,但是没有实际发生性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认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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