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外地起诉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四川省,女方前几天刚办了东莞居住证,要半年后才能拿到居住证,男方没有东莞居住证,女方现在想在东莞起诉离婚,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比如东莞房产证,东莞的公司营业执照,可以吗?
人生如梦

人生如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地满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原告需要证明男方离开户籍地且满一年的事实,否则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女方能够证明男方经常居住地即男方在东莞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事实,女方也可以在东莞起诉。一般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需要提供暂住证,对方房产证,公司信息并不能证明是男方经常居住地,因为很多情况下购买房产后并9未在此居住,你也可以向你当地法院咨询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离婚案件,

下一篇:抚养费问题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如东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