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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妈一直未给抚养费

孩子妈妈离开我们12年,一直没给抚养费,她现在居住地在上海,户籍地在四川,在上海,我该怎样维权?谢谢,我需要法律援助
叶小彤

叶小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综上,由孩子妈妈的经常居住地管辖,即到上海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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