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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户分配土地补偿款应该多分50%

我是秦都区人,女,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有一子,孩子户口随他爸,在西安,是居民,没有土地。我在我们街道办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现在村里分征地补偿款,补偿方案是独生子女以证件为准,多享受50分配。我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村里没有给我多分配50%,孩子户口没有和我在一起,我算独生子女户吗?你们能给我代写诉状吗?村里在公告栏贴的分配方案没有盖章,能作为证据吗?我跟村里要分配方案原件,村里也不给提供,说我要告他们,他们不会给我提供证据,他们也不会去法院应诉。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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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综上,您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公告栏里的分配方案、您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符合缺席审理条件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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