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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及孩子抚养权

一个朋友想离婚,女,本地人,外出东莞务工认识了一个户籍地是陕西渭南的男友,双方长期居住在东莞石碣镇,确定恋爱关系领取结婚证后,育有一男孩,8个月大,现在女方说感情不和,想诉讼离婚,请问案件管辖地法院是?判决离婚的概率?孩子的扶养权问题?
林瑶

林瑶

一、管辖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离婚概率以是否有法定事由,否则需要二次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子女抚养随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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