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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下孩子,女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彩礼、抚养费如何判决

男女双方2019年1月29日拜了堂,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支付了18万彩礼,2019年3月分终止同居,后来经双方商量,2019年7月份女方继续跟男方同居,直至2020年9月份,生了孩子,2020年10月份女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并将孩子一同带走,不愿继续同居关系,但男方因支付彩礼负债15万,彩礼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处理?
流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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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二、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从孩子出生至成年,父母双方均应抚养孩子,即使父母为结婚,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至第12条、第1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进行协商,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另外,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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