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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离婚,但未解除同居关系,目前出现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您好,本人母亲于2003年结识本人继父,两人于2004年生下本人弟弟。大概在2005年左右,继父委托老家亲戚帮忙办理了户口本。户口本中继父为户主,与母亲是夫妻关系。但两人没有结婚证。本人也在户口本中。母亲本是甘肃人,大概因为05年各项系统手续不够完善,在继父委托办理的户口本中,我们一家四口的户籍地均为四川。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至2012年,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本人母亲经常遭遇继父家暴,2012年过年前夕,母亲于继父再此爆发争吵,最后母亲带着我离开。至此两人再未复合。期间两人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分开后双方也没有对任何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由于两人均在外务工,没有回到老家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左右本人因考虑生源地以及高考等问题,让母亲与继父回四川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并将我的户口迁回至甘肃。但因为继父给母亲说目前四川老家正在进行土地房屋之类的征收,会按照户口本中的人头数进行划分,也就是相当于人越多,获得的赔偿款越多。与母亲协商先不要办理手续,等待赔偿款,然后均分。母亲同意后也将情况告诉了我,在得知情况后我也表示同意,并在四川参加了高考。时间到2020年左右,继父结识了一位阿姨并准备与其结婚共同生活,目前继父与阿姨应该是同居状态,但未领取结婚证。2021年1月份左右继父与阿姨回到四川老家,并用大概8到16万左右在老家镇上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应该是继父一人。房子我与母亲不感兴趣,但叮嘱过继父房子最后必须留给弟弟,不得属于其他任何人。但由于从今年开始拆房征地的消息越来越多,但面对母亲的询问继父变的避而不答,让母亲感到许多不确定性。最近母亲也从亲戚那里得知今年下半年就会拆房的消息,但两人没有办理过结婚证,从2012年以后也是分居状态,目前只是我们四个人还在一个户口本上,以及几年前父亲与母亲的口头协议。(2020年中旬继父来找过我一次,说等钱分下来了为我在镇上购买一套房子,我与继父协商将钱直接给我,想在工作的地方值置办房子,继父也答应了。但是今年对我也是闭口不提这件事情)。所以目前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与母亲是否有资格要求均分这笔拆房征地补偿。
立夏

立夏

重点看户口,人在户口上才能有补偿,不在户籍上是无法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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