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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我与妻了己分居四年没有办离婚手续,有两个儿子,她对两个小孩不闻不问也没有给过抚养费,2019年开了一次庭我妻子争夺大儿子的抚养权,法院并没有判给她,2020年11月她在次起诉要大儿子的抚养权,于2020年12月16号开庭,我想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她有权利争夺抚养权吗?
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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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会发生的问题。如果没有离婚,则不会发生抚养权的问题。无论夫妻双方因何种原因导致离婚,孩子的父亲或母亲都有权利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至于判给哪方,由法院裁定。以上,供参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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