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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定居申请,携行子女要验DNA

我与丈夫2011年登记结婚,我俩都是初婚,2016年生下女子儿,有出生证,2017年我丈夫领取香港身份证,我和我女儿夫妻团聚类申请香港定居,中山市出入境要求我们三个验DNA,证明关系!要么拿有生父,生母这字眼的证明文件!我说用出生证是否可以,出入境人员说不行!我也去咨询过户籍科及公证处,有无生父,生母的证明文件办理,两个部门都说无,父亲,母亲已经是有法律意义及责任的名称!为何一定要生父,生母呢?也没这些文件!莫非有出生证的,还要花几干个大洋去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这种关系吗!另外我也问过我出入境,我去公证处做的父母亲关系证明出入境也不接受!对于这DNA的要求,我可否拒绝?我应该怎么说理去,真的要花几干大洋去证明这种关系吗?出生证上母亲关系不受法律所维护承认吗?
格式化、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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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中山市出入境拿出需要DNA证明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出生证明中的父亲母亲就是生父生母,并无其他文件可以证明。如果出入境无法拿出依据,又拒不办理,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回执。可以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办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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