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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放名和朱加英离婚

我老婆兰州人,性格不和,分开四年了,我女儿也是兰州户口,请问离婚可以改为湖南吗?
郭加栋

郭加栋

如您所述,如果您想和您的妻子离婚,双方又无法协议离婚,您需到您妻子在甘肃兰州市的住所地法院而不是湖南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参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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