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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律师你好,我今天是想替我母亲咨询一下,我们家情况如下 我们家三个孩子 我排老大 00年出生 我还有一个妹妹和弟弟 分别是11和14年出生 我们这个地方对超生处罚很严格,我父母大概09年就办了离婚证 我母亲家在日照,那边罚款低一些,所以我弟弟妹妹户口跟我母亲在一起,在日照,但实际上我父母还是生活在一起。这几年他俩感情日益不和,每天都会吵架,多数是我父亲挑事,看我母亲不顺眼,我家一直是靠我父亲做工程活养家,我母亲在家做家庭主妇,21年下半年我母亲发现他在网上和其他女性聊天,内容非常暧昧,对此他们多次发生争吵,我母亲多次将那女人的微信,抖音拉黑或者删除好友,过后他再加出来,现在聊天记录随叫随删,找不到证据。对此,我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母亲离婚是不是不占优势,毕竟已经领了离婚证没有法律保护。另外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吗?两个人现在已无法共同生活,我母亲多年没有工作,还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也不放心交给我爸照顾,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经济赔偿及争取孩子抚养权呢?
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根据您的描述,因为您父母离婚后未重新补办结婚登记,双方的事实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只能依据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2、领了离婚证之后由于存在同居关系,仍然可以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但前提是对方可以被认定为婚姻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存在与他人的暧昧关系,相关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提供,但不是出轨的直接证据,很难直接据此认定为婚姻过错方,如果希望您母亲在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上受到照顾,则需要收集更直接更充分能够证明您父亲是过错方的相应证据。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建议您的父母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优先进行协商沟通,您的弟弟妹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协商沟通时应征求其本人意见,如协商无果,可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而如果子女的抚养权归于您的母亲,则您父亲应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子女的抚养权归于您的父亲,则您母亲也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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