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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房子、车子怎样分割???

结婚5年,儿子3岁8个月,婚房5间瓦房户主公公名字,婚后10月拆迁安置2套楼房,登记在我老公名下,我用娘家给的钱买了一辆车,车主是我的名字。家里没有多少存款。男方妈宝男,家里大事小事都不操心,孩子下生就不想操心去其他房间住,下班回家把自己锁房间里玩手机电脑。平日里为不点事就手机加黑名单离家出走住网吧里,钱任意挥霍,有事需要用钱了就又离家出走躲起来。以前孩子小不忍心离婚,现在不想凑合了,想离婚。
微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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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抚养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那么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比较有利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相对于另一方更有利的。 由于房子是拆迁房,如果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是在一方婚前得到的,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至于你购买的车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房子和车子。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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