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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抚养权问题

你好,本人与丈夫感情破裂想离婚,育有一个女儿现在1岁2个月,有一套房产(婚前购买写男方名字,婚后一起还贷),双方均有正当的工作,本人也有稳定的收入,现在大家都想得到女儿的抚养权,网上查过,子女2周岁以下一般是判给女方,现在男方不肯协商离婚,估计想拖到满2周岁,如果满2周岁了,从经济方面,男方确实是存在优势,但在总的环境来说,我也不差,因为男方要工作,离婚后孩子应该由奶奶带,男方父母年纪已经70岁了,而且五六线县城下的农村,没有文化,没有社保及任何的经济收入,生活经济方面全是靠儿子抚养,本人父母大约在60岁左右,为企业退休职工,有社保医保,生活以及经济完全可以自给自足,而且可以帮忙带小孩。现在我是担心协商不了离婚,要诉讼的话,我得到女儿抚养权的胜算有多少?如果男方把父母接到广州带小孩,和我把小孩放回老家(肇庆)给父母带小孩,自已在广州工作,周六日回家探望,这样对比小孩成长环境,我是否还有胜算?还有一起还贷的这套房产,我可以怎样分割?
约定的幸福

约定的幸福

您好,离婚诉讼,通常2周岁以内,随母生活。2周岁以上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进行判决,如果把父母接到广州给你带孩子,更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如果婚内买房,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主张50%份额,具体分割比例要根据个案来判决的,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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