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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分割

女方杭州人,有购房名额;男方外省人,无杭州购房名额。2018年10月两人领证,领证后11月夫妻共同购买一套价值270万房产,房产证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还贷银行卡手续走女方账户,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首付90万由男方父母出资(直接转账给了女方贷款银行卡),房子装修15万由女方父母出资)。请问这是否属于婚后财产,是否按照男女方各50%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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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父母首付婚后也是由父母还贷,且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所有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父母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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