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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女人坊成都旗舰店退定金款事宜

2020年5月24日,经协商并在盘子女人坊成都旗舰店(青羊区西大街一号)签订退款协议书,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承诺7-15工作日完成退款,至今未收到退款金,协议中表示本协议为相关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最后还有双方的签字,和我的手印,但是6.28日盘子女人坊总部说一切以她们总部为准,不接受协商好的金额,请问下那这个退款协议是无效不具备法律效益了吗
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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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合同签订主体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是有效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按手印以及盖章后生效。故该退款协议有店铺盖章和您签字按手印即生效。三、店铺以“以总部为准,不接受协商好的金额”而拒绝履行退还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若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店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请求协助维权;若无法有效解决,您可以向店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铺履行退款协议,进行退款。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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