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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名退休老人拿不到独生子女费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以企业改制、再等等、财务没钱等理由一直拖欠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近20年,总数额超过30万元(人均约3000元)。自1997年以来,退休职工每年都会前往集团公司索要,一直未果。2018年5月,一百多名退休职工自发组织并联合发起劳动争议仲裁,但均已超过诉讼期不超过3年的要求。咨询律师后,回复说诉讼费用可能超过诉求金额,没法启动法律程序。请问法律援助网各位专家:昌大集团的故意拖延就真的成功避过诉讼期,让我们这些职工平白蒙受损失吗?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谢谢各位专家!潍坊昌大集团退休职工
徐国录

徐国录

如果你们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确实每年都向公司索要,那么不存在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诉讼时效是从你们向公司主张权利之后开始起算的,每次主张都重新起算;如果是走劳动仲裁程序,不管你们的仲裁请求是多少钱,仲裁费用都是固定的,所以也不存在诉讼成本过高的说法。你们刻意向当地司法局尝试申请法律援助。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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