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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写明房产归子女咨询

我父母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达成以下协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座落在恩施市恩施市********住房一套,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恩市私字第****号,所有权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有居住权,”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也办理了离婚证。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需要过户,母亲无异议也同意过户,咨询2个问题,一、是否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办理过户?二、因协议存在,是否涉及继承(主要指我父亲父母,兄弟姐妹)问题?谢谢。
寒谭秋月心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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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分析,1该房屋所有权归你所有。2本案房屋因已经做出处分,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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