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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及小孩抚养费还有房子问题

我哥在13年10月份结婚,14年9月份生了一女,随后孩子在6个月大时一直由奶奶养,13年12月份买了套房子,房子名字是我哥和我的名字,各50%,然后女方在16年的八九月份自行搬离和我哥租住的房子,就这样一直僵着。直到医院通知女方在医院生了个孩子才知道女方和别人生了个孩子,后来让其回来办手续,一直没回来办,现在女方起诉离婚,我哥对于孩子该如何争取抚养权,房子这块该如何处理,还有之前小孩读书的一切费用女方都没有出,就出了两三千块,请问下我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guo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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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的女儿已经6岁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至于房子,你和你哥各50%的产权,但由于是婚后买的,女方可以主张属于你哥的那50%的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觉得是你哥的个人财产,那么就要举证证明。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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