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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抚养

我是一个未成年人我的父母不抚养我我该怎么办现在没地方吃没地方住
平凡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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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父母不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您可以先向当地的妇联、民政局、公安机关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通常简称“关工委”)反映,经上述部门处理您父母仍然不履行抚养义务,上述部门或者其他对您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您父母的监护资格,为您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您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指定后的监护人可以以您的名义起诉您父母,请求法院判决您父母负担您的抚养费。《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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