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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

双方正月18订婚,订婚男方拿了十万包括三金在内,订婚当天买三金花费27000,过门礼为10000.打发亲戚朋友9000,订婚后23号,把我带到温州,两月后,期间做双眼皮手术花费对方3800,后因没有工作,我回家了,回家半月后,对方要求退婚,我方从来有过过错,不想退,现对方以法院上述,我方需退还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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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据上述法规,您结合当地习俗,可以预判返还范围。建议协商处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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